雲林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水費徵收每度調漲到3.7元,但今年七月起卻將一般廢棄物清除費撥付公所額度從35%調降至27%,一度引起質疑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水費徵收,去年11月起從每度2.9元調漲到3.7元,但今年七月起卻將一般廢棄物清除費撥付公所額度從35%調降至27%,一度引起質疑,環保局解釋,未來轉運費用將由環保局統一支應,公所省下轉運支出,實質支付減少。雲林縣政府去年修正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費方案」,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由每度2.9元調漲至3.7元,調高後每年增加收入約3千萬元,但近日卻發文給各鄉鎮市公所,撥付公所垃圾清除費用由原先比例35%,調整為27%,一度引起部分公所不滿,擔心公所負擔會加重。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,這是一場誤會,因為各公所過去須自行編列垃圾轉運費用,但未來轉運費用都將由環保局統一支應,各公所不須支出該筆費用,因此才會調降撥付比例。他舉例,某鄉鎮去年垃圾清運費用約分配1084萬元,公所自行編列轉運費500萬元、向環保局申請補助轉運費478萬,調整額度後,分配垃圾清運費約1067萬,雖減少17萬912元,但不需負擔約978的轉運費用。林長造也坦言,隨水費徵收調漲後金額與鄰近縣市相近,平均每戶每月約增加數十元,全縣每年雖實收1.8億元,但仍短缺6千多萬元,對縣庫仍是很大的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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