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右為于志宇。圖/取自于志宇臉書 分享 facebook 有「武狀元」稱號的散打高手于志宇,前年遭女學員控訴以手指抽插她下體還逼迫口交,台北地院認為無明確證據證實于強制性交,于事後和女學員的簡訊對話也提到「是你後來說OK我們才開始的不是嗎?」,判他無罪。檢方上訴,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,判上訴駁回。于志宇(47歲)在台北市開設拳館,曾獲1997年全國、2000年北市自由搏擊等冠軍,號稱能「一個打十個」。網路紅人「館長」陳之漢曾力挺于稱不管判決如何,于志宇還是他的師傅,還說「人可以不講任何交情或恩情嗎?如果可以,那你這個人是個混帳」。2015年8月13日,于以「看微電影」為由,邀提告的女學員到拳館房間。女學員指控,當時于親她胸部,她拒絕說「不要」、「你會錯意了」,但于志宇卻脫去她衣物,並將手指插入她下體抽插,並壓著她的頭命令口交2、3次。她事後向其他教練訴苦,對方勸她報警,案件才曝光。台北地檢署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于。于則出面喊冤,強調兩人是「你情我願」,兩人是合意性交,當天女學員根本不是來拳館練習,而是來找他玩。于說,女子來拳館前已習武3年,也取得健身指導員證照,兩人互動很好,也曾相約出遊,他認為兩人可以「更進一步」。于說,事發時他以為女方害羞,閃躲說「不要」,他徵得同意才指交、請她幫忙口交。在第二次口交時,女生拒絕,他也就未繼續,並未強暴。被害人表示,于志宇稱離婚1年了,這1年來都都沒碰過女人,因緊張而沒辦法勃起,但她因很害怕,不敢用力敲打他。北院審理認為,女子學習自由搏擊至少3年,並非無能力抵抗的孱弱女子,竟能容于拖掉她衣褲,且她事後也沒驗傷,審理間傳訊也不到庭,不能直接認定于有罪。北院指,于曾傳訊息問「每個人喜歡的方式不同,我以為那是妳想要的情趣」,主觀上並未認知違反女方意願,且女學員也承認于有追求之意,沒明確拒絕,于那天還向其他學生說有「特別約會」,請其他學員先離開。高院維持一審見解,駁回檢方上訴。因于一、二審皆獲判無罪,若檢方還要上訴,必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條文拘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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